按照省委统一安排部署,定州市542个村(社区)“两委”将进行统一换届。日前,定州市确定了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换届的任职资格条件。旗帜鲜明地把符合下列五个条件的人员优先推选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
(1)政治素质过硬,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发展本领过硬,适应乡村振兴战略和城市化发展需要,有见识、有头脑、有闯劲,能够带领群众共创美好生活;
(3)协调能力过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善于做群众工作;
(4)服务水平过硬,有较强的宗旨意识,对群众有感情,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好事;
(5)作风品行过硬,为人正派、品行端正,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勇于负责、敢于担当,自身形象好。
坚决反对把下列十七类人员推选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
(1)被判处刑罚(或免于刑事处罚)或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
(2)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村霸”、宗族帮派势力、黑恶势力的;
(3)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
(4)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或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理未满5年,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
(5)受到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处罚或因缠访闹访非访被公安机关处理处罚未满3年的;
(6)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非法大(小)字报、贿赂、非法串联以及封官许愿、违规承诺等违法手段参选的;
(7)长期缠访闹访非访,组织、蛊惑群众上访,或造谣、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8)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9)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未经处理的;
(10)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大气或水土严重污染未予整改的;
(11)有严重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利益行为,或侵占集体资产的;
(12)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13)原村(社区)干部近3年内受离岗教育、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或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
(14)达到或超过任职年龄限制,或存在任职回避制度情形的;
(15)选举前未按规定签订纪律、履职、竞职、辞职四项承诺书的;
(16)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17)其他不宜提名的。
对存在“十七不选”情形之一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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