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
近期,定州市住建局开展了工程质量巡查、抽查工作,在工作中发现各有关责任单位不同程度存在违反工程建设施工标准和验收规范、不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不履行施工图审查程序擅自变更等问题。已对 10 个项目下发了质量整改通知书,对项目经理8人、总监8人进行记分,并对累计达到一定分值的项目经理 7人,总监 7人进行了教育培训 ,约谈责任人 3 次。
各责任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虽已基本整改到位,但暴露出质量意识重视程度不高,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不严格履行工程验收程序,主要责任管理人员履职尽责行为能力差等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等文件精神,提升定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从即日起,将对以下行为进行明察暗访,一经发现,绝不姑息,坚决予以行政处罚移交。
1、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2、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3、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4、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5、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6、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7、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8、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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